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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8-04 16:33
- 来源: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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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考核招聘2025届定向培养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精神,考核招聘2025届定向培养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面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考核成绩及体检事宜予以公告。
一、考试成绩
职位编码:20250301,准考证号:20250301001,面试成绩:78.24。
二、体检事宜
(一)体检人员
根据“公告”相关规定,等额确定体检人员1名(准考证号:20250301001)。
(二)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2025年8月8日(星期五)上午8:00前,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到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前锋区大佛路333号)一楼大厅集合,统一前往体检医院参加体检,准备交体检费约600元(现金,以实际费用为准),证件不齐或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要求和有关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三天应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3.体检采取入闱封闭方式,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携带的按要求一律上交统一存放,未上交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4.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报考职位等身份信息。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聘用资格。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作X光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可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时,完成体检,作出体检结论。
6.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要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7.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复检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考生自理。
8.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
9.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826-2889299
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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