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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0-31 11:23
- 来源:前锋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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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川府函〔2023〕222号),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片区综合地价修订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243号)等规定,现将前锋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
一、该标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2020年10月13日公布的前锋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同时废止。
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应通过多种方式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实施时间等,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前锋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征收土地行为,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顺利实施。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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