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前锋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求《顺价调整鑫科天然气有限公司乡镇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4 16:12     访问量:     字体:【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决定从202341日起,将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再上浮10%,每立方米提高0.153元。2023811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正式文件对广安主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了调整,7月抄见量起执行。按照相关规定,现就《顺价调整鑫科天然气有限公司乡镇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告如下:

一、调整背景

2018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明确:居民用气实行基准门站价格管理,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安排,并公布了各省市区基准门站价(四川省为1.53/立方米);实施一年后,供需双方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天然气具体价格。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计划从2019年起连续四年将居民用气价格每年按照门站价上浮5%的幅度调整,至2022年上浮20%,但受新冠疫情影响,仅2021年居民用气价格上浮5%,其余年度未作调整。为实施全国统筹管理、统一配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根据年度已落实的国产气和进口气资源,决定从202341日起,将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再上浮10%,每立方米提高0.153元。

目前,前锋区已建立居民用气与上游供气价格联动调整机制,顺价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不再召开价格听证会,按价格管理权限调整。

二、调整方案

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规定,我局负责乡镇所在地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管理。按照联动机制,因上游居民用气气源价格上涨0.153元,加上4%的气损等,建议此次基础销售(第一档)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16元(仍按市上统一的调度和惯例,参照主城区顺价标准)。政策明确居民用气一、二、三阶梯价格按1:1.2:1.5比例计算,合表用户用气价格与居民一阶梯1:1.1比例计算。据此,调整方案如下:

第一档(1—45立方米)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58元调整到2.74元;

第二档(46—65立方米)由每立方米3.10元调整到3.29元;

第三档(65立方米以上)由每立方米3.87元调整到4.11元;

合表用户由每立方米2.84元调整到3.02元。

执行范围:广安市鑫科天然气有限公司在前锋区供气区域内的居民用气户。

此次居民用气价格调整,针对困难群体补贴政策同市上对主城区政策保持一致。

三、公示时间

202395日至911日。

四、意见建议反馈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电话:0826—2889157

信函:广安市前锋区发展和改革局(地址:广安市前锋区永前大道888号北城中央大街621室)

广安市前锋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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