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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9-27 16:19
- 来源: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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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5年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1.收入情况。
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2015年全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555万元,实际完成36336万元,为年初预算34555万元的105.2%,为调整预算数34555万元的105.2%,比上年29536万元增加6800万元,同比增长23.0%。其中:税收收入完成24258万元,为年初预算24400万元的99.4%,为调整预算24400万元的99.4%,比上年20917万元增加3341万元,同比增长16%,税收占比达66.8%,位列全市第一;非税收入完成12078万元,比上年8619万元增加3459万元,同比增长40.1%;上划中央两税完成9554万元(其中上划国内增值税9473万元,上划国内消费税81万元),比上年9067万元增加487万元,同比增长5.4%。
上级补助收入105689万元,比上年102343万元增加3346万元,同比增长3.3%。其中:返还性收入3411万元,比上年3369万元增加42万元,同比增长1.2%;一般转移支付收入57983万元,比上年49790万元增加8193万元,同比增长16.5%;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4295万元,比上年49184万元减少4889万元,同比下降9.9%。
债务转贷收入26400万元,比上年3500万元增加22900万元,同比增长654.3%。
上年结余445万元。
调入资金200万元。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169070万元,比上年136738万元增长32332万元,同口径增长23.6%,其中根据规定口径计算的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11.9%。
2.支出情况。
2015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6528万元,为年初预算89887万元的163%,调整预算142458万元的102.9%,比上年135194万元增长11334万元,同比增长8.4%。分科目支出为:
一般公共服务10356万元,为年初预算9578万元的108.1%,为调整预算10359万元的100.0%,比上年9672万元增长684万元,同比增长7.1%。
国防44万元,为调整预算14万元的314.3%,比上年38万元增长6万元,同比增长15.8%。
公共安全5174万元,为年初预算5109万元的101.3%,为调整预算5698万元的90.8%,比上年4366万元增长808万元,同比增长18.5%。
教育31073万元,为年初预算20163万元的154.1%,为调整预算29481万元的105.4%,比上年24527万元增长6546万元,同比增长26.7%。
科学技术690万元,为年初预算62万元的1112.9%,为调整预算451万元的153%,比上年464万元增长226万元,同比增长48.7%。
文化体育与传媒1767万元,为年初预算1260万元的140.2%,为调整预算1295万元的136.4%,比上年2058万元减少291万元,同比下降14.1%。
社会保障和就业17707万元,为年初预算14035万元的126.2%,为调整预算18119万元的97.7%,比上年15100万元增长2607万元,同比增长17.3%。
医疗卫生21032万元,为年初预算16429万元的128%,为调整预算21770万元的96.6%,比上年23267万元减少2235万元,同比下降9.6%。
节能保护4000万元,为年初预算1587万元的252%,为调整预算3187万元的125.5%,比上年4045万元减少45万元,同比下降1.1%。
城乡社区事务8246万元,为年初预算965万元的854.5%,为调整预算2927万元的281.7%,比上年6180万元增长2066万元,同比增长33.4%。
农林水事务27509万元,为年初预算12428万元的221.3%,为调整预算21499万元的128.0%,比上年21449万元增长6060万元,同比增长28.3%。
交通运输2560万元,为年初预算422万元的606.6%,为调整预算1653万元的154.9%,比上年4158万元减少1598万元,同比下降38.4%。
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1701万元,为年初预算503万元的338.2%,为调整预算1298万元的131%,比上年2426万元减少725万元,同比下降29.9%。
商业服务等事务1084万元,为年初预算214万元的506.5%,为调整预算306万元的354.2%,比上年827万元增长257万元,同比增长31.1%。
国土资源等事务518万元,为年初预算251万元的206.4%,为调整预算251万元的206.4%,比上年1044万元减少526万元,同比下降50.4%。
住房保障8810万元,为年初预算3132万元的281.3%,为调整预算8948万元的98.5%,比上年8290万元增长520万元,同比增长6.3%。
粮油物资储备事务900万元,为调整预算450万元的200%,比上年586万元增长314万元,同比增长53.6%。
其他支出2858万元,为年初预算3749万元的76.2%,为调整预算14752万元的19.4%,比上年6697减少3839万元,同比下降57.3%。
债务付息支出474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25万元。
3.平衡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69070万元,减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6528万元,减上解上级支出179万元,减债券还本支出22100万元,减安排预算稳定调剂基金201万元,收支品迭,年终结余62万元。
4.超收收入安排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超收收入1781万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用于消减赤字,主要用于工业发展、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支出。
5.总预备费安排情况。
2015年总预备费年初预算数2700万元,调整预算数2700万元,年终决算数2700万元,主要用于年初未预算,在预算执行中新增加的紧急支出。如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中途调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新增项目)、中高考奖励(新增奖励)、新建村级卫生室、增加村级经费(中途调标)等民生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1.收入情况。
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性基金调整预算数为76900万元,2015年实际完成16865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219.3%,(其中:鑫鸿公司用注册资本金购买国有土地145497万元),为年初预算的219.3%,剔除鑫鸿公司购地因素同比下降46.3%。其中:新型墙体材料专项收入62万元,为年初预算150万元的41.3%,比上年同期134万元减少72万元,同比下降53.7%;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4747万元,为年初预算数3500万元的135.6%,比上年同期2245万元增长2502万元,同比增长111.4%;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285万元,比上年同期229万元增长56万元,同比增长24.5%;为年初预算数350万元的81.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63099万元,为年初预算数72150万元的226.1%,比上年同期39422万元增长123677万元,同比增长313.7%;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465万元,为年初预算数750万元的62%,比上年同期减少160万元,同比下降25.6%。
上级专项补助收入3865万元,比上年同期5039万元减少1174万元,同比下降23.3%;债务转贷收入12700万元,上年结余505万元,收入总计185728万元,比上年同期48575万元增加,同口径增长282.4%。
2.支出情况。
全年政府性基金支出172592万元,为年初预算数77056万元的224.0%,为调整预算78266万元的220.5%,比上年同期48070万元增长124522万元,同比增长259%。其中: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基金支出1112万元,为调整预算数883万元的125.9%,比上年同期544万元增长568万元,同比增长104.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63099万元,为年初预算及调整预算72150万元的226.1%,比上年同期41143万元增长121956万元,同比增长296.4%;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4747万元为年初预算及调整预算3500万元的135.6%,比上年同期2247万元增长2500万元,同比增长111.3%;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285万元,为年初预算及调整预算350万元的81.4%,比上年同期229万元增长56万元,同比增长24.5%;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1299万元,比上年同期1582万元减少283万元,同比下降17.9%;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465万元,为年初预算及调整预算750万元62%,比上年同期651万元减少186万元,同比下降28.6%;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支出170万元、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800万元,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615万元,为调整预算161万元的382%。
3.平衡情况。
2015年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85728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72592万元,减债务还本支出12700万元,减政府性基金调出资金200万元,收支品迭,年终结余236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入情况。
2015年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总收入15117万元,其中:个人缴费收入968万元,利息收入91万元,政府补贴收入5735万元,转移性收入1万元,上年结余8322万元。
支出情况。2015年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总支出5563万元,其中:基础养老金支出5339万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202万元;转移性支出22万元。
平衡情况。20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总收入15117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支出5563万元,收支品迭,年终结余9554万元。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收入情况。
2015年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总收入16653万元,其中:缴费收入2495万元,利息收入160万元,政府按规定标准和参合人数资助收入10534万元,上年结转3464万元。
支出情况。2015年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总支出1243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11820万元,大病保险支出610万元。
平衡情况。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总收入16653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支出12430万元,收支品迭,年终结余4223万元。
(四)执行人大决议及预决算审查意见的情况
1.总体情况。
2015年,区政府全面贯彻区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预决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意见,针对“贯彻预算法、绩效预算管理、风险防控、维护预算刚性”等具体建议,积极采纳并全面改进。主动向区人大报告财政工作,接受人大监督,同时,密切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认真办理有关财政事项的人大代表建议件、政协委员提案件,反馈满意率达100%。
2.关于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问题。
由于2015年年初编制预算时,前锋区鑫鸿投资控投有限公司未实质经营,且不能预计当年收益,故未编制该预算。2016年,该公司已正常运行,年初编制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现了全口径预算。
3.关于区地税局少征税款的问题。
主要是未预征省外企业0.2%的所得税,区地税局将加强税收征管工作,依法征收税款,确保税款征收入库合法、合规。
4.关于将征地征迁等支出51174万元转入往来款少计当年财政支出问题。
由于新区征拆、建设任务繁重,本级当年财力有限,无法列支相关支出,待财力好转后,逐年消化支出。
5.关于乡镇财政预决算不规范的问题。
区财政局将加大对乡镇(街道)财政业务培训、指导力度,督促乡镇(街道)财政严格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范财政预决算及信息公开等工作。
二、2015年财政工作回顾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一年。我区狠抓财政收入征管,多方筹集调度资金,较好地保证了新区建设和发展需要。
(一)财政收入快速增长。
一是收入总量不断增加。
2015年,努力克服宏观经济环境趋紧、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不利形势,狠抓财源建设,强化收入征管,财政收入继续保持了高位增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6336万元,同比增加22.9%,高于全省平均增幅15个百分点,是建区以来的1.75倍,收入总量大幅增加。
二是税收质量继续领跑全市。
随着新区建设强力推进,系列优惠政策陆续出台,入驻企业逐渐增多,园区企业产能逐步释放,融资渠道不断拓宽,总分机构税收政策全面实施,为税收增加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5年,实现本级税收24258万元,同比增长16%,税收占比达66.8%,继续位列全市第一。
(二)重点支出保障有力。
优化支出结构,围绕重点工作,切实提高财政保障能力。
一是基本支出优先保障。积极筹措、合理调度资金,保证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按时发放,全面保障各预算单位正常运转,累计拨付资金3.7亿元。
二是民生支出持续加大。
2015年全区民生支出达10.5亿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1.9%,高于全市平均民生支出占比1.8个百分点。其中: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累计投入农业资金2.75亿元;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全年投入教育经费3.1亿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显著,累计拨付医疗卫生资金2.1亿元;民政优抚救济资金全额保障,累计发放五保、优抚、城乡低保等资金0.8亿元;节能环保支出持续加大,全年累计拨付资金0.4亿元。
三是发展支出强力投入。
2015年新区建设如火如荼,全年累计拨付征拆资金1.6亿元、新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3亿元;围绕“工业强区”战略目标,累计拨付工业发展资金1.8亿元,为壮大工业企业、增加财政收入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向上争取成效显著。
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
加强与省市财政沟通对接,积极反映新区实际困难,争取到位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0.9亿元。
二是全力争取债券资金。
针对新区建设任务繁重、发展需求迫切的现实状况,积极向上级财政部门汇报,争取到位置换债券3.48亿元、新增债券0.43亿元,共计3.91万元,及时足额兑付到工程项目,切实缓解本级财政压力,确保新区社会和谐稳定。
(四)财政改革深入推进。
一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稳步实施。
我区将126个一级预算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大平台”管理系统正式运行,同时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有效降低了财政资金管理风险。
二是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全面建立。
及时印发了《建立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将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补贴、公用经费、村级支出、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服务管理、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等纳入区级财政保障范围,财力充分下移,有效调动了乡镇自主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财政信息公开积极推进。
我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公开了总预算、部门预算、总决算、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政府性债务等财政信息,同时督促指导各预算单位将相关财政信息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绩效评价有效开展。
在2014年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增加了项目评价数量,同时新增了部门预算支出评价,2015年选取了10个有代表性的本级投入项目和2个区级部门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在2016年预算中充分运用,切实有效体现了绩效管理的科学性和重要性。
五是政府债务有效管控。
制定出台了《前锋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切实推进了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化,依法实施债务计划和审批管理,严格按债务限额控制新增债务规模,截至2015年底,全区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7.35亿元,债务率为55%。
(五)财政监督力度加大。
一是加强财政监督检查。
全年先后组织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区内相关单位进行了会计信息质量、村级办公经费、一事一议、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重点单位工程发票、非税收入、农村集体“三资”等方面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单位限期整改,确保财政财务管理规范、有序。
二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全年纳入政府集中采购178批次,预算采购价为7.2亿元,实际采购价为6.5元,节约资金0.7亿元,综合节约率9.7%。
三是加大投资评审力度。
全年累计完成各类预算项目评审612个,送审金额为9.8亿元,审定金额为7.7亿元,审减金额为2.1亿元,审减率为21.4%。
2015年,财政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财政工作中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一是财政收入总量小、结构不够合理,财源培植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二是新区建设任务繁重,财政收支矛盾突出;
三是财政管理与预算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预算约束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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