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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1-24 15:45
  • 来源: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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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广安市前锋区残疾人联合会(简称前锋区残联)是广安市前锋区残疾人群体的群众组织,是在中共广安市前锋区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前锋区委、前锋区政府联系残疾人群体重要桥梁和纽带,是推动前锋区残疾人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力量。主要职能职责包括:

(一)听取残疾人的意见,反映残疾人的需求,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积极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主义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 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无障碍设施和残疾人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贯彻和实施残疾人事业政策,制定规划和计划,调查和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向政府提出决策建议,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六)协助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考察残联领导班子和残疾人干部的管理工作,对全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残联和专门协会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残联组织负责人进行培训。

(七)组织实施残疾人集中和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指导监督残联系统残疾人福利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

(八)组织实施残疾人各类职业培训,努力拓展残疾人就业机会。

(九)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统筹开展残疾人事业募捐活动。

(十一)承担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督办、综合、协调、通报、组织调研、提出建议等事务,发挥参谋助手的作用。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广安市前锋区残疾人联合会(简称前锋区残联)设立于2013年12月,为正科级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业务股2个机构,下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截至2017年底,区残联总编制8名,其中:事业编制7名、工勤编制1名;有在编干部职工7人,均为事业人员。固定资产总额7.636万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70.48万元,较2017年增加了5.75万元,增长了8.16%,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70.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0.7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9.74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区残联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相关工作。2018年残联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0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残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医疗卫生支出3.41万元,用于残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保障干部职工基本医疗、门诊补助正常缴纳。

(三)住房保障支出5.06万元,用于残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五、“三公”经费预算的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减少20%,预算金额为0.2万元(2017年预算0.25万元,2018年预算0.2万元)。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宣文、组联等业务活动;残联系统来我区开展相关工作及业务交流方面接待;上级部门来我区开展残疾人工作检查调研等公务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广安市前锋区残联2018年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5.6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度,我单位政府采购安排总额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广安市前锋区残疾人联合会有车辆0辆,房产0处,其他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共计7.64万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广安市前锋区残疾人联合会无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发展和改革局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款)事业运行(项):指发展和改革局下属事业单位区项目办、区区域合作办、区价格认证中心、区价格监测中心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指发展与改革事务其他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1.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用于扶贫方面的其他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我局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发展和改革局的其他支出。

1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广安市前锋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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