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所在位置:
  • 发布时间:2018-09-30 15:08
  • 来源: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
  • 浏览量:
  • 字体:【

广安市前锋区国有林场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广安市前锋区国有林场主要承担前锋区44130亩国有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经营、林业科技推广以及林地的管理,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竹材安全;开展科学实验和技术创新,推广先进林业技术;保护林业生态文化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前锋区“生态立区”战略发挥主力军重要作用。

1.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等林业法律法规。

2.依法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竹材安全;健全护林组织,配备森林管护人员,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盗伐滥伐森林、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非法采脂以及违法占用林地等林业案件,确保管护成效。

3.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森林生态文化资源,促进人和自然和谐发展,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大力推广先进实用科技成果和新技术,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不断提高森林资源质量。

4.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健全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掌握森林资源发展变化情况。

5.根据林业长远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林业分类经营要求,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完成天然林保护、育苗、造林、更新、抚育、采伐和低产低效林改造等任务。

6.加强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建设,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种森林防火制度,抓好野外火源管理,组织森林火灾扑救,协助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7.贯彻森林病虫害“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建设,建立预测预报制度,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8.保护好管理范围内的野生植物;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古树名木、珍稀植物以及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等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加强管理。

9.保护好管理范围内的野生动物;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科研价值等有益动物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维护其生息繁衍环境。

10.依托丰富的森林资源和自然人文景观发展森林旅游、康养产业,探索建立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国有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森林管护责任落实到位:按照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要求,实行了场部与各管护站、各管护站与护林职工层层签订《森林管护责任书》73份,将森林管护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并实行了森林管护成效与职工绩效工资挂钩的奖惩措施。

实现了无森林火灾目标:完善和细化了《前锋区国有林场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各管护站制定《森林火灾先期处置预案》共13份,通过层层签订了《森林防火责任书》43份,签订《监护人监管责任书》23份,护林职工日常加强巡护,控制火种入山、制止违章用火、清除易燃物等,累计收缴入山火种100多起,,砍设、清理防火隔离带36条计48000余米,及时排除森林火灾隐患60余次和消除林区输电线路下存在的火灾隐患3处。坚持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维护、更新风力灭火机、油锯、水枪、二号工具、三号工具、折叠锹、水泵等扑火机具、器械,购买扑火应急队员服装130套,全年出动宣传车30多驾次,各管护站注重与相邻华蓥市、邻水县林场和相关镇、村、组联系,召开联席会议180余次、便携式扩音广播器广播宣传500余次,书写岩标1500余条,钉挂防火标牌300余块,立宣传碑40块,发放宣传“明白纸”1000余张,并对学校、工矿等人员集中区域进行重点宣传教育30余次。

有害生物得到有效防治:全年开展松墨天牛、马尾松毛虫、蜀柏毒蛾、竹笋夜蛾等林业有害生物监测50974亩,监测率100%,实施松毛虫、松墨天牛及白夹竹病虫害飞机化学防治31000多亩,悬挂松墨天牛诱捕器87个、太阳能灭虫灯27个,防治面积870亩,清理枯死木300余株。

依法打击破坏国有森林资源行为:对非法占用林地进行采石的两个石场予以关停并报森林公安机关进行了查处,恢复了植被,对修建龙滩水库占用国有林地行为按规定办理了征占用林地手续,补缴了相关费用,全年妥善调处林权林界纠纷29起。

2.国有林场改革进展顺利:积极组织学习中省市关于国有林场改革文件精神。中共广安市前锋区委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审批通过了《广安市前锋区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

民生工作抓得实:一是给8个管护站安装空调14台。二是为管护站配备办公用电脑12台,接入了宽带,安装了监控设备。三是维修了千佛庵、观音沟、小井沟、岩佛湾管护站房屋及铺设地板砖、工会门窗、修建院坝围墙等。四是对4个管护站重装了电源线路。五是对2个管护站硬化进站公路600多米。六是新建垃圾池9个。七是对单位集资建房的147户职工办理了不动产产权登记。八是丁家山管护站已开始建设。

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林场分别定点联系帮扶林区贫困户脱贫攻坚,协调专职负责桂兴镇椿木村脱贫攻坚。

二、部门概况

广安市前锋区国有林场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营林生产股、资源管理股、财务管理股、防火安全办五个职能股室,林区分设梭石板、千佛庵、观音沟、小井沟、岩佛湾、峨凤庵、灯盏窝、沙坝坪、王家湾、七块田、金竹凼、慧公庵、丁家山十三个国有森林资源管护站。

本年编制人数67人。2017年年初在职职工61人,年末在职职工60人(本年退休2人,调入1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 13人(其中林业高级工程师4人,中级8人,初级1人),林业技术工人47人(其中技师二级3人,三级技工13人,四级技工及以下31人);年初退休(职)人员81人,年末退休(职)人员83人。遗属6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1211.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11.84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929.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0.95万元,占99%;项目支出9.00万元,占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11.8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929.95。与2016年1067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144.84万元、增加13.57%,增加原因主要是增加了“非税收入返还”和职工工资增加。支出总计减少137.05万元,下降12.8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9.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1067万元相比,减少137.05万元,减少12.8%。减少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9.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6.74万元,占81.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75万元,占8%;医疗卫生支出55.21万元,占6%;住房保障支出44.25万元,占4.6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农林水支出-林业事业机构运行支出决算数为747.74万元,完成预算100%。

2.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决算为73.75万元,完成预算100%。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55.21万元,完成预算100%。

4.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为44.25万元,完成预算100%。

5.农林水支出-林业-其他林业项目森林培育:支出决算数为9万元,完成预算9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20.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37.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17.16万元、津贴补贴0.4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医疗保险费60.78万元、绩效工资165.3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138.0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3.75万元、生活补助137.57万元、住房公积金44.25万元。

公用经费8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 6万元、印刷费0.38万元、水费0.55万元、电费0.76万元、邮电费0.96万元、物业管理费0.36万元、差旅费29.71万元、维护费3.48万元、租赁费1.54万元、会议费2.51万元、培训费1.28万元、公务接待费1.90万元、劳务费0.53万元、工会会费4.7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0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4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9.91万元,完成预算93.46%,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8.01万元,占93.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万元,占6.3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01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01万元。主要用于森林火灾指挥、森林防火兵员运输、森林防火巡护、森林防火用水急救、森林防火宣传以及到各级相关部门办事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4.01万元,增长16.7%。主要原因是森林防火巡护宣传力度加大。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万元。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3批次,22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9万元,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对我场森林防火检查、友邻单位森林保护联防以及上级对我场日常工作业务检查、督查工作用餐。共计接待支出1.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的3.82万元减少1.92万元,下降 50.26%。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开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7.74万元,比2016年增加21.96万元,增长3%。主要增长原因是职工工资福利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7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森林消防水车1辆,价值12.39万元,办公用电脑 15台,价值13.328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单位固定资产总合计419.67万元,车辆保有量7辆,全为森林防火车辆,价值90.61万元,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森林防火公务用车5辆;森林防火消防水车2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3.5分,存在的问题:一是对预算资金精细化不足,预算编制与执行存在差异;二是固定资产重购轻管;三是预算的一些约束难以把控。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特别要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完善、明确和细化各项费用支出管理制度,明确报账流程、严审报账真伪及其相关凭证,严控“三公”经费和其他各项费用支出,做到不铺张浪费,使有限的经费保证单位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提高认识,突出重点,注重各项指标的可衡量性,强化绩效管理责任制,明确项目实施部门实现绩效目标的具体责任。三是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有限性、严谨性和可控性。四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配置专管人员对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按照固定资产相关规定,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切实做到帐帐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

(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4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5

目标管理(5分)

4

综合管理

(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

(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1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1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2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2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3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

(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1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1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1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1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2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2

评价结果应用(3分)

2.5

部门绩效

情况

(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20

可持续发展能力

(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5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4

人才培养(5分)

4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3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3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4

总分

93.5

 

2.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本单位森林培育项目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4.5分,存在问题:项目绩效自评流程还不够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完善单位项目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强化绩效考核流程,更加客观、公正的对财政支出的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效益及公平效率使用效率进行评价。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9月28日

附件: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国有林场(本级)

【我要纠错】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