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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6-19 17:35
- 来源: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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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研究制定全区供销社系统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供销社系统的改革和发展。
(三)根据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全区供销系统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和其他任务。
(四)推进供销合作社法制建设,研究供销社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建议,维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业务活动,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和开展农村合作合融服务,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六)协调同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围绕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七)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指导、监督和管理社有资产运营,确保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相关权利。
(八)参与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九)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要工作:
(一)全面推进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
(二)增强基层社服务功能。
(三)提高为农服务水平。
(四)强化为农服务保障。
(五)扩大供销社影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安市前锋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广安市前锋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收入预算总额为72.706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2.706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2.706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8.450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3.14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159万元,专项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广安市前锋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区供销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广安市前锋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广安市前锋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9年广安市前锋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商业服务等支出57.0721万元,主要用于:发展全区供销事业等方面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374万元,主要用于:广安市前锋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3.6684万元,主要用于:广安市前锋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5.1281万元,主要用于:广安市前锋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9年预算增长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减少2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车改单位,无保留公务用车。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安市前锋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安市前锋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广安市前锋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3.140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广安市前锋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广安市前锋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0年本部门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资金72.71万元;编制项目绩效目标3个,涉及财政资金672.71万元,覆盖率达到100%;编制扶贫项目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
九、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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