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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8-12 15:53
  • 来源:区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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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负责研究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全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机构编制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研究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

(3)负责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加强区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调整工作。

(4)负责审核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驻外办事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区级事业单位的设立;负责全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乡(镇)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编制的总量管理;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对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及事业单位使用空缺编制补充人员进行核批;参与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5)负责研究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方案及其有关配套政策;审核区级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负责区本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

(6)负责监督检查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报告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并报告区委、区政府。

(7)监督检查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执行情况,行政管理体制的运行情况,机构改革落实情况,机构编制的管理情况。

(8)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工作总结

(1)创新体制机制,持续深化改革

1.扎实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

以试点改革为契机,创新审管分离行政体制,在学习借鉴、充分征求意见基础上,积极探索实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有效形式和工作体制,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复,印发了《广安市前锋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在区政府机构限额内,统筹谋划组建区行政审批局统一行使区级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权限,促进审批流程优化,政府职能切实转变,行政效能不断提升,推进行政审批行为向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信息化方向迈进。

2.统筹推进“百镇建设”体制机制创新。

积极牵头推进“百镇建设”改革试点工作,代拟《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动“百镇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前委〔2017〕18号)文件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印发,按照“事权”下放充分考虑乡镇承接能力、“人权”“财权”积极下放的思路,切实理顺区级部门与试点镇政府之间的权责关系,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着力破解制约试点镇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试点镇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辐射作用。深入指导,督促试点镇按照文件要求加快工作进程,多次到代市镇、观阁镇开展调研,认真做好改革协调工作,共同研究解决改革中的具体问题,促进改革工作有序向纵深推进。

3.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职责划转承接和审改机构设立报批工作。按照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积极参与区级部门权力事项认领审核工作,结合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和部门职能职责调整情况,指导区级行权部门完成2017年度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审核工作,确保清单编制实时准确、权威高效,并按要求全部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挂网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调阅,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4.配合实施盐业监管体制改革。

按照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积极推进政企分开,切实理顺管理体制,调整食盐监管职能,建立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盐业行业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盐安全市场监管、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盐业监管体制,配合做好全区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及执法人员分流安置所涉机构编制工作,新增经信局行政编制1名,在食品药监局挖潜参公编制2名、经信局挖潜事业编制1名,在食品药监局内设机构流通股增挂特殊食品监管股牌子、下属事业单位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增挂盐政监管稽查中队牌子,增核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副大队长一名,在经信局项目股增挂盐业管理股牌子。并牵头做好盐业公司职责、人员移交工作,于12月21日移交到位。

5.稳步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按照市、区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改革精神,对区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整合,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综合管理职能划转到区人社局,将原区新合办职能职责及人员编制统一划转区医疗保险局,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统一管理。

6.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政事分离、事企分开,建立符合我区林场实际的长效管理机制和体制,调整区国有林场事业单位类别划分,将区国有林场调整为区林业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重新界定国有林场属性和职责定位,科学机构设置和核定人员编制,妥善安置富余人员,确保我区国有林场改革平稳有序开展。

(2)执行政策法规,优化资源配置

1.切实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站位。

坚持把控编减编工作作为推动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抓手,贯彻落实中省市控编减编工作要求,严格执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审批制度,切实提升全区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水平。

2.认真贯彻机构编制法规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凡涉及机关事业单位职能调整、机构增减、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变化等机构编制事项,均由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独家办理,将机构编制事项纳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3.切实提升机构编制资源效益。

在编制总量偏少的大背景下,采取规范创新、资源整合等积极举措,严格编制启用计划和用编审查,切实提升现有编制使用效益,切实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教育、医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用编问题。

4.坚决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秩序。

将控编减编工作作为提升机构编制供给能力的有力抓手,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全区机构编制工作秩序,定期对各乡镇、区级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分析和研究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积极整改市委编办督查反馈存在的机构编制问题,有力有序维护全区机构编制工作秩序。

5.精心办理机构编制调整事项。

各单位向区编委提出的机构编制请示调整事项,区委编办根据现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和实际工作需要,草拟相应调整方案提交区委、区政府和编委会审定,全年共受理并办结机构编制事项89件(次)。

(3)规范登记管理,提升服务效能

积极发挥机构编制管理和事业单位登记服务窗口职能,通过规范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推进实名制管理。

充分依托实名制信息系统管理全区机构编制事项,及时跟进干部任职、人员调整后的上下编手续办理,不断提升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把关、协调、监督和服务作用。统筹开展统计编报。结合最新机构编制统计年报工作要求,严把政策关口,采取得力措施,狠抓任务落实,配合提供统计数据分析,充分发挥机构编制保障作用。

二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常态化。

严格按照年初制发文件要求,全面完成机关、事业单位登记服务工作任务,全年共开展事业单位年检公示213个,年检率达到100%;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39个;政务公益域名注册单位278个,注册率达到95.8%,缴费成功278个,缴费比率达到100%;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今年已完成从“一单、两库、一细则”的219个事业单位中随机抽取区煤炭管理局、龙滩镇卫生院、小井乡村建环卫服务中心、区农业科学研究所、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前锋区分校作为事业单位法人抽查对象,并有效地推进了该项工作的规范化进程。及时更新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台账,受理并办理进人633人、减人339人,动态完善、实时更新300余个单位及2200余人的实名系统信息,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准确无误。

三是政务和公益域名注册管理。

实时监管机关事业单位开办的网站,全力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网上域名注册工作,做好已注册机关事业单位网上域名管理服务费用续交工作。

(4)强化能力提升,深化脱贫攻坚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及时对会议精神进行传达学习,深刻认识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把会议精神和部署的各项目标任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编办工作的重要指引,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积极发挥机构编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职能作用,谋划、梳理、落实好编办近期重点工作,持续为前锋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2.常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按照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要求,扎实开展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机关支部及全体党员干部认真拟定自身学习计划,坚持集中学习讨论与自学相结合,以“机关党日活动”为抓手,扎实开展“四项教育”,充分激发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机关党员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努力争做“四讲四有”的合格党员。

3.深入开展脱贫攻坚行动。

加强贫困村的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组派驻管理,帮助贫困村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工作,持续加大帮扶力度,不断巩固脱贫成果,全面做好群众宣教工作,积极宣传扶贫政策、贫困村和贫困户退出标准以及帮扶成效等,通过到定点帮扶的贫困村作专题党课辅导、购书送学等形式,不断强化党员意识,切实增强支部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作用,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如期脱贫。

4.认真开展信息宣传调研。

坚持调研引领工作,紧紧围绕当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深入调查,不断加强创新性、理论性和针对性研究,为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实践和规范管理提供理论依据,完成调研文章3篇、信息20余篇,全面完成年初下达的中、省、市各级编制系统信息调研任务。

在日常工作推进过程中,受体制机制和编制资源等制约,在深化改革和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的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推进“百镇建设”试点改革存在诸多问题。试点镇在机构编制设置上顾虑太多,不是从工作需要设置机构而是从现有人员岗位和待遇因素考虑设置机构,导致目前代市镇、观阁镇的机构编制没有完成实质设置;另一方面担心权力下放后现有人员不能完全承接区级部门下放的权力;第三个方面是区级部门对区委、区政府已经明确的要求下放的权力还没有实际下放到位。

二是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相对滞后。因各行业系统软件不兼容共享,拟设置的行政审批局办公场地尚未确定,场地装修仍未实施,办公设施设备仍未采购,导致2017年底前锋区行政审批局难以实现实体运行。

三是控编减编压力较大。因全区各种编制总量偏小,一些单位增设机构增核编制要求强烈,上级编制主管部门控编减编任务要求压力较大,与市委编办核定编制数的差口很难在短时间内彻底消化解决。

四是部门干预依然存在。一些省市行业主管部门以工作考核、项目支持等要求创新发展组建机构、完全实行行业编制标准、明确从业人员数量等干预机构编制事项依然存在。

二、部门概况

区委编办为区委另设行政机构,承担中共广安市前锋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广安市前锋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简称区委编委)的具体工作。区委编办既是区委的工作部门,也是区政府的工作部门,列入区委机构序列。区委编办机关行政编制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股级职数2名。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下属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编办预算收入总额为65.280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5.2805万元;较上年较少2.6695万元,减幅3.93%;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5.2805万元,较上年较少2.6695万元,减幅3.93%,其中:人员支出53.5205万元,较上年增加10.5915万元,增幅24.67%,主要原因为增加人员1人;日常公用支出11.76万元,较上年增加3.76万元,增幅47%,主要原因为业务量加大;本年项目支出为0万元,较上年较少13万元,减幅100%,主要原因为机关厉行节约。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区委编办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区机构编制相关工作,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280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行政运行49.9589万元,用于保障单位职工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及以及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会议培训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6389万元,用于保障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三)行政单位医疗3.0979万元,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4.583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保障全体干部住房公积金正常缴纳。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万元。

(一)我办2018年预算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来前锋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按标准要求发生的接待费用。

(三)我办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原因为无公务用车。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65.2805万元。

七、政府性基本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编办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编办无单独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编办公务用车车辆0辆。固定资产合计12.9228万元,主要为办公家具、电脑、打印机等办公用品。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编办纳入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单位,部门整体支出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金额65.2805万元。

2018年编办无重点项目预算目标绩效。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水库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区委编办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表


       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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