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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12-12 16:16
- 来源:区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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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研究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全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机构编制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研究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
3.负责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加强区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调整工作。
4.负责审核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驻外办事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区级事业单位的设立;负责全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乡(镇)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编制的总量管理;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对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及事业单位使用空缺编制补充人员进行核批;参与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5.负责研究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方案及其有关配套政策;审核区级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负责区本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
6.负责监督检查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报告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并报告区委、区政府。
7.监督检查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执行情况,行政管理体制的运行情况,机构改革落实情况,机构编制的管理情况。
8.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创新体制机制,持续深化改革
1.扎实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
以试点改革为契机,创新审管分离行政体制,在学习借鉴、充分征求意见基础上,积极探索实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有效形式和工作体制,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复,印发了《广安市前锋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在区政府机构限额内,统筹谋划组建区行政审批局统一行使区级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权限,促进审批流程优化,政府职能切实转变,行政效能不断提升,推进行政审批行为向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信息化方向迈进。
2.统筹推进“百镇建设”体制机制创新。
积极牵头推进“百镇建设”改革试点工作,代拟《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动“百镇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前委〔2017〕18号)文件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印发,按照“事权”下放充分考虑乡镇承接能力、“人权”“财权”积极下放的思路,切实理顺区级部门与试点镇政府之间的权责关系,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着力破解制约试点镇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试点镇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辐射作用。深入指导,督促试点镇按照文件要求加快工作进程,多次到代市镇、观阁镇开展调研,认真做好改革协调工作,共同研究解决改革中的具体问题,促进改革工作有序向纵深推进。
3.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职责划转承接和审改机构设立报批工作。按照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积极参与区级部门权力事项认领审核工作,结合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和部门职能职责调整情况,指导区级行权部门完成2017年度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审核工作,确保清单编制实时准确、权威高效,并按要求全部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挂网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调阅,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4.配合实施盐业监管体制改革。
按照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积极推进政企分开,切实理顺管理体制,调整食盐监管职能,建立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盐业行业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盐安全市场监管、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盐业监管体制,配合做好全区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及执法人员分流安置所涉机构编制工作,新增经信局行政编制1名,在食品药监局挖潜参公编制2名、经信局挖潜事业编制1名,在食品药监局内设机构流通股增挂特殊食品监管股牌子、下属事业单位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增挂盐政监管稽查中队牌子,增核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副大队长一名,在经信局项目股增挂盐业管理股牌子。并牵头做好盐业公司职责、人员移交工作,于12月21日移交到位。
5.稳步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按照市、区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改革精神,对区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整合,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综合管理职能划转到区人社局,将原区新合办职能职责及人员编制统一划转区医疗保险局,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统一管理。
6.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政事分离、事企分开,建立符合我区林场实际的长效管理机制和体制,调整区国有林场事业单位类别划分,将区国有林场调整为区林业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重新界定国有林场属性和职责定位,科学机构设置和核定人员编制,妥善安置富余人员,确保我区国有林场改革平稳有序开展。
(二)执行政策法规,优化资源配置
1.切实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站位。
坚持把控编减编工作作为推动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抓手,贯彻落实中省市控编减编工作要求,严格执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审批制度,切实提升全区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水平。
2.认真贯彻机构编制法规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凡涉及机关事业单位职能调整、机构增减、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变化等机构编制事项,均由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独家办理,将机构编制事项纳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3.切实提升机构编制资源效益。
在编制总量偏少的大背景下,采取规范创新、资源整合等积极举措,严格编制启用计划和用编审查,切实提升现有编制使用效益,切实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教育、医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用编问题。
4.坚决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秩序。
将控编减编工作作为提升机构编制供给能力的有力抓手,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全区机构编制工作秩序,定期对各乡镇、区级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分析和研究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积极整改市委编办督查反馈存在的机构编制问题,有力有序维护全区机构编制工作秩序。
5.精心办理机构编制调整事项。
各单位向区编委提出的机构编制请示调整事项,区委编办根据现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和实际工作需要,草拟相应调整方案提交区委、区政府和编委会审定,全年共受理并办结机构编制事项89件(次)。
(三)规范登记管理,提升服务效能
积极发挥机构编制管理和事业单位登记服务窗口职能,通过规范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推进实名制管理。
充分依托实名制信息系统管理全区机构编制事项,及时跟进干部任职、人员调整后的上下编手续办理,不断提升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把关、协调、监督和服务作用。统筹开展统计编报。结合最新机构编制统计年报工作要求,严把政策关口,采取得力措施,狠抓任务落实,配合提供统计数据分析,充分发挥机构编制保障作用。
二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常态化。
严格按照年初制发文件要求,全面完成机关、事业单位登记服务工作任务,全年共开展事业单位年检公示213个,年检率达到100%;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39个;政务公益域名注册单位278个,注册率达到95.8%,缴费成功278个,缴费比率达到100%;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今年已完成从“一单、两库、一细则”的219个事业单位中随机抽取区煤炭管理局、龙滩镇卫生院、小井乡村建环卫服务中心、区农业科学研究所、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前锋区分校作为事业单位法人抽查对象,并有效地推进了该项工作的规范化进程。及时更新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台帐,受理并办理进人633人、减人339人,动态完善、实时更新300余个单位及2200余人的实名系统信息,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准确无误。
三是政务和公益域名注册管理。
实时监管机关事业单位开办的网站,全力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网上域名注册工作,做好已注册机关事业单位网上域名管理服务费用续交工作。
(四)强化能力提升,深化脱贫攻坚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及时对会议精神进行传达学习,深刻认识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把会议精神和部署的各项目标任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编办工作的重要指引,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积极发挥机构编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职能作用,谋划、梳理、落实好编办近期重点工作,持续为前锋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2.常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按照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要求,扎实开展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机关支部及全体党员干部认真拟定自身学习计划,坚持集中学习讨论与自学相结合,以“机关党日活动”为抓手,扎实开展“四项教育”,充分激发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机关党员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努力争做“四讲四有”的合格党员。
3.深入开展脱贫攻坚行动。
加强贫困村的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组派驻管理,帮助贫困村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工作,持续加大帮扶力度,不断巩固脱贫成果,全面做好群众宣教工作,积极宣传扶贫政策、贫困村和贫困户退出标准以及帮扶成效等,通过到定点帮扶的贫困村作专题党课辅导、购书送学等形式,不断强化党员意识,切实增强支部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作用,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如期脱贫。
4.认真开展信息宣传调研。
坚持调研引领工作,紧紧围绕当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深入调查,不断加强创新性、理论性和针对性研究,为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实践和规范管理提供理论依据,完成调研文章3篇、信息20余篇,全面完成年初下达的中、省、市各级编制系统信息调研任务。
在日常工作推进过程中,受体制机制和编制资源等制约,在深化改革和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的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推进“百镇建设”试点改革存在诸多问题。试点镇在机构编制设置上顾虑太多,不是从工作需要设置机构而是从现有人员岗位和待遇因素考虑设置机构,导致目前代市镇、观阁镇的机构编制没有完成实质设置;另一方面担心权力下放后现有人员不能完全承接区级部门下放的权力;第三个方面是区级部门对区委、区政府已经明确的要求下放的权力还没有实际下放到位。
二是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相对滞后。因各行业系统软件不兼容共享,拟设置的行政审批局办公场地尚未确定,场地装修仍未实施,办公设施设备仍未采购,导致2017年底前锋区行政审批局难以实现实体运行。
三是控编减编压力较大。因全区各种编制总量偏小,一些单位增设机构增核编制要求强烈,上级编制主管部门控编减编任务要求压力较大,与市委编办核定编制数的差口很难在短时间内彻底消化解决。
四是部门干预依然存在。一些省市行业主管部门以工作考核、项目支持等要求创新发展组建机构、完全实行行业编制标准、明确从业人员数量等干预机构编制事项依然存在。
二、部门概况
区委编办下属二级单位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118.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8.93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图1: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112.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06万元,占92.86%;项目支出8万元,占6.1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图2: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8.9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9.2万元,增加32.5%。
(图3: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2.33万元,增加24.9%。

(图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6.88万元,占77.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万元,占5.97%;医疗卫生支出2.72万元,占2.42%;农林水支出3.74万元,占3.33%;住房保障支出4.02万元,占3.58%,其他支出8万元,占7.13%。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80.75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13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7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72万元,完成预算100%。
5.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74万元,完成预算100%。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02万元,完成预算100%。
7.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类):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4.0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3.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0.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06万元,完成预算6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接待费少于预算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6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为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0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市委编办检查机构编制工作0.06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03万元,下降33.3%。主要原因是降低接待标准厉行节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38万元,比2016年减少10.13万元,降低25.0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84分。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4 |
| 明确性(5分) | 5 | ||
| 合理性(5分) | 5 |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
| 目标管理(5分) | 5 |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1 |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1 |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2 |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1 |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1 |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 |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1 |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1 |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
| 事业单位法人培训10分 | 10 | ||
| 放管服改革10分 | 10 | ||
|
|
| ||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3 | ||
| 人才培养(5分) | 4 |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2 |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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