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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4-22 15:38
- 来源:前锋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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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涉危险废物单位,局各股、室、站、队、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提升辖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按照《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广安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市环发〔2025〕5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25年度广安市前锋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以下简称规范化评估),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环境管理,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督促强化各相关单位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责任,做到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有保障、环境监管上水平、环境安全可确保,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的治理和水平。
二、职责分工
(一)工作小组
为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我局成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
组 长:吴思国 广安市前锋生态环境局局长
副组长:肖 麟 广安市前锋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谢 兵 广安市前锋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叶 磊 广安市前锋生态环境局土壤环境股负责人
孙小茜 广安市前锋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员
余 军 广安市前锋生态环境局土壤环境股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安市前锋生态环境局土壤环境股,负责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日常工作。
(二)岗位职责
组长:负责统一领导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
副组长: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负责配合组长工作。
土壤环境股:负责具体实施生态环境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自评估;负责组织人员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进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评估;负责撰写工作总结并按要求提交相关工作资料;负责调度市、区评估交办问题整改情况并上报;
执法大队:负责对评估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评估对象及内容
(一)生态环境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
前锋生态环境局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自行评估;
(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
1.危险废物重点管理单位(年产废量100吨及以上的、具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的单位)、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年产废量10吨以上的)全部纳入评估。其他产废单位(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不得少于5家参与评估。
2.重点评估单位包括但不限于:2024年度评估“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单位;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涉及的重点行业企业;煤焦油和铝灰产生、豁免利用企业;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重有色金属冶炼、电镀等行业涉重金属排放的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危废问题整改的企业;涉危险废物投诉举报多、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近三年内存在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单位。
3.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
四、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
即日起至7月9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进行自查整改。
(二)区级考评
7月10日至8月31日开展对产废单位、经营单位的考评工作,对于评估发现的问题现场交办企业;9月1日至9月30日组织开展问题整改情况现场检查;10月15日前完成生态环境部门自评;10月20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工作总结及相关工作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问题清单,推动整改销号。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及时移交企业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属地人民政府。能立行立改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行立改的,要科学编制整改方案,按时序推进整改销号。
(二)强化帮扶指导,落实闭环管理。要加强跟踪调度和帮扶指导,我局于每月15日前将问题整改情况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将适时组织回头看,对于问题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进行公开通报并扣分。
(三)加强执法联动,提升执法效能。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作为发现企业环境问题的有效手段,将规范化评估工作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对评估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广安市前锋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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