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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01-14 10:04
  •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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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下大力气治理“白色污染”的要求,以加快推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导向,加强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全过程管理。从加厚高强度地膜使用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替代两个方向协同发力、有序推进,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体系,有效提高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水平,促进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与乡村生态振兴。

二、目标任务

在全区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4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1万亩,农膜回收率稳定在84%以上,群众对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满意度高于90%。(详见附件1-1

三、主要工作

(一)持续推进加厚高强度地膜应用。针对粮油、果蔬(树)、中药材及其他适宜作物,支持推广使用0.015mm及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膜4万亩。加厚高强度地膜覆盖使用时间和力学性能指标应不低于GB13735-2017国家标准中Ⅰ类耐老化地膜有关要求,其中产品标称厚度不小于0.015mm,有效覆盖使用时间不低于180天,且使用后最大拉伸负荷、断裂标称应变等力学性能指标不小于初始值的50%,保障地膜使用后能够有效回收。产品原材料中不得加入再生料以及国家明确禁止使用、不利于作物生长和有害土壤的助剂,总灰分控制在0.5%以内。

技术指标

拉伸负荷(N)

断裂标称应变(%)

直角撕裂负荷(N)

加厚高强度地膜

纵向≥3.6

横向≥3.2

纵向≥550

横向≥700

纵向≥1.6

横向≥1.8

(二)有序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针对粮油、蔬菜及其他适宜作物,支持有序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1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的产品厚度、力学性能等指标应不低于《全生物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35795-2017)》有关要求,其中产品标称厚度不小于0.008mm,覆盖使用时间不少于60天,水蒸气透过率低于400g/m²·24h),有机成分不小于51%,相对生物分解率不小于90%,产品中不得含有PE等聚烯烃类材料。

技术指标

拉伸负荷(N)

断裂标称应变(%)

老化100h后断裂标称应变(%)

直角撕裂负荷(N)

全生物降解地膜

纵向≥2.2

横向≥2.2

纵向≥200

横向≥280

纵向≥80

横向≥100

纵向≥1.2

横向≥1.2

(三)健全回收利用体系。按照“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建立健全我区地膜回收处理体系。布设地膜回收网点,回收网点配备称、回收桶、台账、条幅、宣传牌、回收标准等内容,回收点设有专人负责清运、登记、清杂工作,废旧地膜统一清运、集中处理。

(四)加强宣传培训和监管工作。一是做好宣传培训。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宣传工作培训会,积极组织专家开展技术宣传、培训和指导服务,引导科学、合理、有效使用地膜,形成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工作合力。二是做好监管工作。加强地膜销售源头监管,不定期对区内农资销售门店开展专项检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地膜一律禁止销售,建立地膜销售台账,方便溯源。

(五)做好地膜残留监测和项目评价。一是加强地膜残留监测。严格按照农田地膜残留监测要求和方法(GB/T25413-2010),布设9个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每个监测点提取5个样方,对每个样方0-30cm土层中的残留地膜进行清捡取样,及时掌握区域污染动态变化,科学评价区域污染状况与治理效果。二是根据地膜科学使用和回收实际情况,总结凝练具有经济性和可操作性地膜回收利用典型模式。

四、资金安排

省上下达我区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专项资金180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126万(占财政专项资金70%

1.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84万元。拟采购加厚高强度地膜60吨,亩均物化补贴1.5公斤,拟推广面积4万亩。每吨加厚高强度地膜按1.4万元计算,需加厚高强度地膜采购资金84万元,主要用于粮油、果蔬(树)及其他适宜作物育苗、保墒、防草和防冻等。

2.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42万元。拟采购全生物降解地膜15吨,亩均物化补贴1.5公斤,拟推广面积1万亩,每吨全生物降解地膜按2.8万元计算,需全生物降解地膜采购资金42万元,主要用于粮油、果蔬(树)及其他适宜作物育苗、保墒和防草等。

(二)建立健全废旧地膜回收体系54万元(占财政专项资金30%

1.废旧农膜回收处理费用30万元。用于全区废旧地膜的回收及处理工作,需回收废旧薄膜63吨以上(按农膜回收率84%计算),回收的旧薄膜统一清运、集中处理,并按照回收处理吨数的比例进行补贴发放。

2.地膜残留监测9万元。布设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按技术规范开展地膜残留监测,进行全程调查、数据收集及相关进度上报,并建立健全完整的档案资料。

3.宣传培训5万元。开展项目技术指导、宣传等产生交通费用开展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学习、现场观摩等产生的费用;制作安装宣传横幅、标识标牌等费用。

3.地膜覆盖应用评价4万元。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地膜覆盖应用评价。

4.工作经费6万元。用于农业主管部门在项目评审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

五、项目实施方式

采购加厚高强度地膜60吨和全生物降解地膜15吨由区农业农村局委托代理公司按程序采购,由中标方按省、市要求指导各镇(街道)建立推广面积台账;地膜回收、地膜残留监测、宣传培训、地膜覆盖应用评价由代理公司按程序采购三方服务。区农业农村、财政、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和各镇(街道)按照职能职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监管。

六、进度安排

(一)项目准备阶段(202412月底前):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职责,确定实施范围、实施内容、资金测算和实施方式等,编制实施方案并报批。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55月底前):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地膜应用、回收利用、监测调查等工作,推进地膜污染综合防治,完成阶段性工作总结。

(三)项目总结阶段(20256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实施的各项内容,找出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提出有效改进措施,报送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财政、区农业及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项目管理、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成立以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科技股、农技站、经作站等相关股室技术人员为成员的技术服务小组,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广安市前锋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指导和配合服务单位做好监测调查、审核监测调查报告、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等,负责组织项目宣传和会同相关单位检查验收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审核、拨付等工作;区经信局负责农用薄膜生产指导工作;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环境污染治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农用地膜销售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各镇(街道)负责做好辖区内地膜回收利用宣传培训,负责推广地膜的发放,建立地膜发放台账,台账须有受益业主或农户签字确认,指导回收站点建立台账、规范运行,负责组织辖区内地膜回收监督、检查。

(三)严格项目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按照项目资金用途专款专用;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制度,专款专用禁止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禁止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发生,使资金真正发挥使用效益。

(四)加强监管考核。加强地膜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监管,严格贯彻执行地膜强制性国家标准。实行地膜报备制,所有进入全区市场流通的地膜需提供质检报告。结合农资打假,全面排查农资市场,严禁销售不合格地膜,对已进入使用环节的不合格地膜进行倒排,做到从源头上控制。废弃地膜回收利用实行台账管理制度,回收网点每月20日前向各镇(街道)报送进度表,各镇(街道)汇总后于当月24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

(五)加强宣传培训。一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公众号、网络等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知识和残留地膜对土壤的危害,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并通过拉横幅和在醒目的地方采取喷绘、漫画等形式进行地膜回收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二是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附件:

广安市前锋区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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