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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6-17 15:59
-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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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规定和广安市委审计委员会同意并经广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2023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广安市广安区审计局对广安市前锋区2020年至2022年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计,并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报告中反映的问题整改期已满,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为确保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以区委副书记、区长陶开琴任组长,区委副书记鲁崇兵,区委常委、副区长杨情及副区长张崇良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和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不定期召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专题推进会,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二、审计查出问题及其整改情况
1.推动完善“一卡通”平台功能和提升监督质效不到位
整改类型:分阶段整改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整改。一是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联合印发《关于提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监管质效的通知》,提高对“一卡通”平台发放补贴的审核及监管,规范区级部门、镇对平台的使用。二是督促区人社局、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摸排梳理“一卡通”平台中共享和接入的外部数据及其应用范围,并上报市级主管部门。三是对信息采集人员开展全覆盖业务培训,规范信息采集、审核流程,建立“村采集、镇初审、区确认”工作机制,确保信息无误,发放到位。
2.资金监管不到位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一是区农业农村局联合相关单位开展行动,已追回相关资金。二是督促区农业农村局通过随机抽查、现场核查等方式,采用实地踏勘、GPS扫描等手段对种粮农户申报面积进行核实,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3.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不精准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加强对基层人员的业务指导,全面梳理“一卡通”平台上的死亡人员信息,建立死亡人员信息台账。二是印发《关于规范惠民惠农补贴农户申报信息录入的通知》,对业务人员的信息录入过程进行了严格要求,确保资金发放的精准性,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4.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不及时
整改类型:分阶段整改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整改。一是印发《关于重发补发农业补贴领域资金的通知》,要求各镇(街道)及时收集更新基础数据,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加快审核进度,注意时间节点,确保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及时拨付。二是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核实打卡失败农户信息,重发补发未发放完成资金。三是经多次核实修改农户信息仍打卡失败的,按照相关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由相关单位退回区财政局,落实专户管理。
5.财政补贴资金监管不严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落实区农业农村局规范村集体种粮补贴资金发放,强化审核发放监管,对涉及村集体专合社的种粮补贴,严格按照审批流程采取线下对公发放。
6.财政补贴资金应发未发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一是督促区农业农村局对“一卡通”平台拦截的异常数据进行全面梳理,核查并补发应发未发的种粮大户和稻谷生产者补贴。二是督促区农业农村局通过随机抽查、现场核查等方式,采用实地踏勘、GPS扫描等手段对种粮农户申报面积进行核实,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7.种粮补贴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已督促区农业农村局将结存资金退回区财政粮食风险金专户,落实财政资金专户管理政策,确保资金安全。
8.乡村振兴财政资金管理不当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一是2020年和2021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区级初验和市级竣工验收工作均已完成,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二是将相应资金退回区财政,加强资金监管。
9.统筹调度财政资金不及时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已督促区财政局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统筹调度财政资金,兑付种粮相关支持资金,按时拨付到位。
10.未完成支持种粮的轮作休耕目标任务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印发《前锋区2023年轮作、油菜扩种、大豆玉米复合种植实施方案》(前锋区农领办发〔2023〕25号),将2023年油菜种植任务1万亩科学分配到各镇(街道),抽调专业技术人员12名,组成一镇街一专家团队包片联系指导组9支,分片区开展技术指导,进一步引导农户科学种植油菜,及时发放补助资金。
11.高素质农民培训效果不佳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一是印发了《2023年广安市前锋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对2023年培训人员逐一审核,全部符合参训条件。二是督促区农业农村局建立了高素质农民培育参训学员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学员年龄均在60岁以下,排除了村干部等财政供养人员和无生产劳动力人员,确保培训学员为有劳动能力或有从事农业意愿的普通农户。
12.投保面积核对不精准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一是督促人保财险前锋支公司对投保面积数据进行核对,及时退回对应的财政补贴资金。二是抽调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人员,组建3个定点督导组,常态化督导检查各镇、街道农作物承保面积审核和保险公司参保行为,杜绝问题再次发生。
13.未及时定损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印发《关于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专项要点的通知》,对定损及理赔时间进行了规范,要求保险公司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4号)要求,严格把控理赔时间,及时定损及赔付,提升理赔效率,保障受损农户权益。
14.落实社会保障卡支付农业保险赔款政策不到位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印发《关于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专项要点的通知》,规定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方式,要求人保财险前锋支公司严格贯彻《关于推进全省社会保障卡支付农业保险赔款试点的通知》(川银保监发〔2021〕14号)精神,加快对接四川省农业保险综合信息平台,精确获取被保险人社保卡账户信息,全面执行社保卡支付方式。
15.农业种植面积基数不准确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一是督促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和承保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讲和政策解读,发放明白纸5000余张,入户宣传300余人次,开展坝坝会12余场次,政策性农业保险知晓率大幅提高,农户参保积极性得到进一步激发。二是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和各镇(街道)相关业务人员,开展专题培训,提升计算报送相关指标的准确性,确保保险覆盖率数据准确。
16.农业保险政策执行不到位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专项要点的通知》,规范保险公司的承保行为,落实农业保险政策执行到位,确保专款专用。
17.精米率不达标稻谷收购政策落实不到位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一是在审计期间,组织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会议各1次,专题听取粮食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召开专题会1次,组织粮安成员单位及国有粮食企业,加强中省市关于粮食收储政策等相关文件精神的学习解读,对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工作作了安排部署,思想认识得到进一步深化。二是区发改局督促国有粮食企业严格执行粮食收储管理相关文件要求,通过线上线下发布收购公告,使用广播喇叭宣传通知,进一步强化粮食收购价格、质量标准等信息宣传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护种粮农户积极性。
18.售粮款兑付不及时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对国有粮食收购企业开展了专项督导2次,重点对仓容、药剂、资金、饮用水、粮农休息室等进行了检查,现场督促企业完善服务设施,做好服务保障,引导群众有序售粮,进一步加强对粮食收购企业的监管,督促粮食收购企业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兑付售粮款,坚决杜绝拖欠售粮款现象。
19.粮食收购检测程序不规范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一是邀请广安市粮油质量监测站专家,对国有粮食企业一线从业人员开展专题培训,认真组织学习《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等粮油检测规范文件,切实提升粮油检验人员的业务技能。二是督促区发改局进一步加强监管,国有粮食企业进一步健全机制强化管理,督促粮油检验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检测标准,严格按照粮油检验操作规程规范操作,坚决杜绝违规现象发生,切实保障种粮农户权益。
三、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我区严格按照审计建议规范全区种粮农民收益补贴发放和其他相关情况,一是完善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区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定期对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各有关部门将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落实到位;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继续将审计查明问题整改情况列入年度综合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推行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公告制度,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公开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参与审计整改的监督作用。二是健全保障农民收益领域管理长效机制,在扩大整改成效上下功夫,有效发挥“审计一点、规范一片”的作用。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从源头上解决屡审屡犯问题,推动治理能力提升。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户信息化管理,实现社保卡信息及时更新、真实可用。不断健全财政资金管理机制,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监管力度,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三是强化政策宣传引导,由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通过发放明白纸、走村入户、开坝坝会等方式开展政策宣讲和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激发农户参保积极性。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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