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网络餐饮服务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 2026-03-20 10:54
  •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 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整治网络餐饮安全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对各相关主体郑重提醒告诫如下:

    一、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须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资质审核、数据核验、日常监测、信息公示、投诉处理等制度。严格落实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实质性审查,确保实体经营门店、资质真实有效。严禁无证、套证、假地址、假门店等“幽灵外卖”上线经营。入网商户登记信息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

    2.规范公示标识信息。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实体门店照片、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网店名称须与实体门头一致。不提供堂食的,应设置“无堂食”标识;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设置相应链接标识,确保信息清晰稳定展示,不得设置障碍或隐匿信息。

    3.加强抽查监测管控。通过在线巡查、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行为进行常态化监测,发现存在无证、套证、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立即采取警示、限流、暂停服务等措施,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4.抓实配送环节管理。加强对配送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与健康管理。配送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洁,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保证配送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1.合法合规经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须具备实体经营门店,线上名称与线下实体门店名称必须一致。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严格按照许可项目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伪造、涂改、借用、冒用他人证照。

    2.严格食材管控。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原料来源合法、全程可追溯。不得采购、经营、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3.规范加工制作。加工制作过程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定期维护设施设备,保持加工环境整洁卫生,不得在操作区外加工或委托他人加工。

    4.完善餐食包装。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器、餐饮具和包装材料,积极推行使用“食安封签”,确保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防止配送过程污染。配送有保温、冷藏、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应采取相应保障措施。

    5.制止餐饮浪费。合理设置餐品规格,设置“小份菜”、“半份菜”选项,提醒消费者理性点餐,减少餐饮浪费。设置“小份菜”“半份菜”选项,引导消费者理性点餐,减少餐饮浪费。

    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立即对照以上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并整改食品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广安市前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0日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