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广安市前锋区芦溪河工业园区段防洪治理工程二标段拌合站临时用地的批复》(广自然资规函〔2025〕86号)要求,现将广安市前锋区芦溪河工业园区段防洪治理工程二标段拌合站临时用地批准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使用土地位置及面积
同意将前锋区代市镇黄岩村5组集体土地0.0690公顷,其中农用地0.0523公顷(含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523公顷)、建设用地0.0167公顷,作为广安市前锋区芦溪河工业园区段防洪治理工程二标段拌合站临时用地,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至2029年3月31日。
二、其他事项
(一)前锋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用地单位及时向被占地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相关补偿费,加强临时使用土地动态监管,对不按批准面积和用途使用土地的,要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
(二)临时用地使用届满后,前锋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用地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土地复垦,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及时将经验收合格的土地交还被占地集体经济组织。
广安市前锋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