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广安市前锋区广兴镇纪委委托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劳务派遣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
广安市前锋区广兴镇片区纪检监督员2名(限男性),原则上采取劳务派遣形式。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3.中共党员,原则性、责任心强,有较强的正义感,作风正派,处事公道,热爱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组织安排。
4.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并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体检标准。
6.不限户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7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因贪污、受贿等经济原因受到处分的。
4.尚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5.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曾因违纪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8.存在信访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口碑差等不适宜担任的情况。
9.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用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5年7月7日—2025年7月17日。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有意者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应聘材料电子文档压缩并打包发送至邮箱453525697@qq.com。电子文档标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应聘者姓名,不按照要求投递均无效。
3.提交资料
(1)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需完整填写);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学历证、学位证扫描件;
(4)无犯罪记录证明;
(5)个人征信报告。
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如实、准确填写《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的各项内容。如因填报信息有误、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影响考试及考试结果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以上资料投递后,恕不退回。公司承诺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仅用于本次招聘。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选用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本人对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选用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选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考试
本次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处理问题的思路等。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
(三)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计划聘用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首次体检不合格人员可申请复检1次,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由广兴镇纪委对其考察政审。因政治审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试用,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选用。若拟聘用人员经试用期不合格或其他自身原因无法胜任的,不予正式聘用。片区村级纪检监督员薪酬待遇按月发放。
六、纪律要求及解聘条款
在选用工作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选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选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建立退出机制,采取组织考评和群众认可相结合的方式,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片区纪检监督员,应进行解聘:
1.年度考评为不合格的;
2.工作上不服从街道纪工委安排管理的;
3.不积极主动履行工作职责或履职效果差,甚至长期不履职的;
4.工作中发生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
5.干扰、影响村(社区)“两委”正常工作开展,造成恶劣影响或不良后果的;
6.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
7.其他不适宜担任的情形。
未尽事宜,由广兴镇纪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广兴镇纪委13982695011、鑫康公司17345339595
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