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西渝高铁康渝段站前十标项目二分部材料堆场临时用地的批复》(广自然资规函〔2025〕47号)要求,现将西渝高铁康渝段站前十标项目二分部材料堆场临时用地批准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使用土地位置及面积
同意将前锋区代市镇唐桥村4组,流杯村6、7、8组集体土地7.6098亩,其中农用地7.6098亩(永久基本农田1.4105亩、林地5.904亩、其他草地0.2953亩),作为西渝高铁康渝段站前十标项目二分部材料堆场临时用地,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二、其他事项
(一)前锋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用地单位及时向被占地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相关补偿费,加强临时使用土地动态监管,对不按批准面积和用途使用土地的,要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
(二)临时用地使用届满后,前锋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用地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土地复垦,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及时将经验收合格的土地交还被占地集体经济组织。
广安市前锋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