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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2-10 15:39
-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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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前锋申丞护理院未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不符合校验合格标准。现依法给予该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暂缓校验3个月,暂缓校验期自通知送达之日起算。
暂缓校验期间不得发布医疗信息和广告,除急救外,不得开展门诊业务、收治新病人。如违反上述规定,我局将依法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暂缓校验期满5日内,向我局提出再次校验申请,再次校验合格,允许继续执业;再次校验不合格或暂缓校验期满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再次校验申请,我局将依法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特此公告。
广安市前锋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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