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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2-03 17:21
- 来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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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前锋区房票使用管理,推进拆迁(征收)安置工作顺利开展,确保信息透明,根据《广安市前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安市前锋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广安市前锋区财政局<关于前锋区推行房票使用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拟邀请前锋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参与入库,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金融机构入库条件
1.金融机构按自愿原则申报参加,须为前锋辖区内企业,在辖区内有办贷机构,且经营状况良好。
2.申请入库的金融机构需具备营业执照或金融机构许可证或金融机构代码证等资质,且经营贷款发放业务。
二、服务要求
1.利率要求:执行固定利率3%,若国家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政策有所调整,则按国家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政策利率执行。
2.还款要求:等额本金,按季还款。
3.服务要求:金融机构需派不低于3人协助我局进行房票安置工作。
三、申报时间
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2月6日向区住建局103办公室书面递交申请书。
四、审核时间
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2月10日。
五、公示时间
对审核通过的金融机构于2026年2月11日公示。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丹 13550996665)
广安市前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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