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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7-23 09:50
- 来源: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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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级各部门,中、省、市驻区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经广安市前锋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前锋区税务局联合审核,广安市前锋区慈善会被认定符合非营利组织免税条件,具有相应年度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经认定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5年内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符合规定的政府补助收入;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广安市前锋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前锋区税务局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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