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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2-18 16:57
- 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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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安市前锋区2023年公开考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将广安市前锋区2023年公开考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公告》,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广安市前锋区2023年公开考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进入体检环节共有7名考生。具体体检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
定于2024年3月1日(星期五)进行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体检当天上午8:00前持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带有本人照片并盖有户籍管理印章的证明)、笔试准考证、一张两寸彩色免冠照准时到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到体检医院参加体检,并准备体检费(考生自备现金或银行卡,体检费约500元,由体检医院据实收取)。证件不齐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集中地点:广安市前锋区民政局(地址:广安市前锋区大佛寺街道陡梯子街南段66号)。
三、体检标准及项目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四、体检结果及复检
(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二)体检结果将在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网公布,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广安市前锋区民政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的单位或考生负责。
(三)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根据招聘公告的相关规定进行递补。
五、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三天应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二)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三)体检采取入闱封闭方式,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携带的按要求一律统一上交存放,未上交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四)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作X光检查。
(五)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报考职位等身份信息。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体检(聘用)资格。
(六)参检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集中编队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及参加体检的责任自负。
(七)近视的考生请佩戴适合的框架眼镜参加体检。
联系地址:广安市前锋区民政局305室咨询电话:0826-6971084
附件:
广安市前锋区2023年公开考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
广安市前锋区民政局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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