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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12-01 15:07
- 来源: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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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确保河湖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川总河长办发﹝2018﹞3号)等文件要求,广安市前锋区水务局划定了前锋区廖家河河道管理范围,经区政府批准,现公示如下:
1.按河流行政区划和前锋区河湖长制工作职责范围,确定前锋区廖家河管理范围划定河段为:廖家河干流上起代市镇五四水库,向南流于代市镇龙王村汇入芦溪河。干流起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06°49′22″,北纬30°30′59″,终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06°47′22″,北纬30°28′34″。累计划界河道总长度20.50km。
2.廖家河管理范围划定为:(1)天然河道:对河道岸坡顶低于10年一遇洪水位时,按平原型河道划定其管理范围,河道岸顶向外外延0.5-8.0米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对河道岸坡顶高于10年一遇洪水位的河段,以岸坡与10年一遇防洪标准水位交汇处;(2)有堤防且已达到防洪标准的河道,以堤脚线为基准线,根据堤防等级以护堤地边界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依据;(3)无堤防河道,且有经批复的河道治理规划,按规划设计断面确定堤脚线,以堤脚线为基准线,根据堤防等级以护堤地边界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依据。
3.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河道主管机关为广安市前锋区水务局。
4.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示。
广安市前锋区水务局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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