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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9-28 19:09
  •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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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SC202109180217

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发电站的废气排出时浓烟滚滚,异味、噪音扰民,扬尘污染严重,废水废渣的排放影响环境,运煤车散落的煤尘导致城市道路脏乱差,夜间运煤噪音扰民。

前锋区

大气

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2021年9月19日-22日,前锋区委常委、区总工会主席提名人选李静,前锋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提名人选邵林多次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安发电公司”)位于前锋区代市镇,成立于1996年6月,总装机容量240万千瓦,分三期建成投产。
(一)关于“废气排出时浓烟滚滚、异味”问题。
根据省电力公司电力调度安排,该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全线停止生产。现场查看该公司烟囱未排放废气。据核实,该公司烟气排放均安装有在线监控系统,接入监控网络,实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2020年至今,未发生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时均值超标事件。2020年全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20.45mg/m³、37.24mg/和1.31mg/,2021年1月至8月全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15.60mg/、41.39mg/和1.52mg/(附件4),排放浓度均远低于国家排放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分别为200mg/、100mg/和30mg/)。抽查该公司委托四川炯测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2021年二季度废气在线比对检测报告(炯测检字〔2021〕第E012505号)(附件5),在线监控设施监测的数据误差在规定范围内,数据真实有效;2021年二季度工业废气(有组织)检测报告(炯测检字〔2021〕第E012506号)(附件6),一二三期烟囱林格曼黑度均未超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23-2011)限值。该公司烟囱排放的烟气经过环保设备处理后,绝大部分氮氧化物被还原成氮气和水蒸气,无异味气体排放至大气环境,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群众看到的“浓烟”为水蒸气。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噪音扰民”问题。
经查,该公司主要产生噪音设备集中在厂房内,修建有降噪隔音设施。核查该公司委托四川炯测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出具的2021年二季度厂界噪音检测报告(炯测检字〔2021〕第E012569号)(附件7),昼间和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限值标准。经走访周边群众,因个体感受差别原因,噪声对个别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故该问题基本属实。
(三)关于“扬尘污染严重”问题。
经查,该公司有组织排放废气烟尘均值小于2mg/,远低于《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23-2011)。核查该公司委托四川炯测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18日进行第二季度工业废气(无组织)检测,根据出具的2021年二季度工业废气(无组织)检测报告(炯测检字〔2021〕第E012570号)(附件8),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限值标准。该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废水废渣的排放影响环境”问题。
经核查,广安发电公司在机组建设时,配套建设有废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废渣经冲灰水输送至灰场储存。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16日,该公司发生7次冲灰水输送管磨损导致的跑冒滴漏;2020年12月17日,发生1次灰场灰水回收明渠涌水泄漏。上述情况发生后,该公司采取了切换管线、组织抢修、及时清理等措施消除污染,妥善处置群众关系,对群众土地受到的损失进行了赔偿。该问题属实。
(五)关于“运煤车散落的煤尘导致城市道路脏乱差”问题。
经现场查看,该公司运煤路无洒落煤尘,道路较清洁。经核实,该公司主要通过火车专线运煤,少量补充汽车运煤(主要来源于广能集团的龙滩煤矿和龙门峡南矿)经X167县道运入厂区,不经过城区道路。该公司采取委托前锋区代市镇大众劳动力资源开发公司专业保洁、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全覆盖、车辆自动冲洗、设置限速抓拍等措施,减少了运煤道路扬尘。但在运输过程中,偶有煤尘洒落的情况。该问题基本属实。
(六)关于“夜间运煤噪音扰民”问题。
9月20日、21日夜间,前锋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前锋区代市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至该公司厂外运煤路进行夜查,未发现有运煤车辆。经调查核实,2018年以来,该公司进煤时间安排在每天8:00时至18:00时,夜间未进煤。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前锋区委常委、区总工会主席提名人选李静,前锋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提名人选邵林;
责任单位:前锋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广安市前锋生态环境局、前锋区代市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前锋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侯勇、广安市前锋生态环境局局长吴思国、前锋区代市镇人民政府镇长提名人选周渡。
(一)关于“噪音扰民”问题。一是责成广安发电公司按照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做好厂界噪音的定期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是责成广安发电公司强化降噪隔音设施的运行和检修管理,优化主要产噪源污染治理设施。
(二)关于“废水废渣的排放影响环境”问题。一是责成广安发电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在2021年9月30日前对在用冲灰水管管道壁厚开展一次全线检测,及时更换不合格冲灰水管。二是责成广安发电公司严格按照2020年12月31日签订的《2021年一、二期灰场灰管南沿线设备安全保卫及灰管巡线协议》执行,加强对冲灰水管日常巡视,做好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三)关于“运煤车散落的煤尘导致城市道路脏乱差”问题。一是责成广安发电公司严格落实运煤道路扬尘管控相关措施,严格督促前锋区代市镇大众劳动力资源开发公司做好运煤路车辆冲洗、道路洒水等日常保洁工作;二是责成前锋区交通运输局加强对该运煤路段的监管执法;三是责成前锋区代市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运煤路段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与前锋区交通运输局、广安发电公司沟通联系,进一步降低扬尘污染。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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