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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0 20:01 - 来源:代市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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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批准结果信息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审核结果、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号、许可时间、发证机关、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镇政府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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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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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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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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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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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中标结果 |
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工期、项目负责人、中标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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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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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合同订立信息 |
包括项目名称、合同双方名称、合同价款、签约时间、合同期限。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及时公开 |
合同当事人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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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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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建设单位、承包人、项目完成质量、期限、结算金额、合同发生的变更、解除合同通知书、违约行为的处理结果。 |
鼓励及时公开 |
合同当事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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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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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澄清或修改事项;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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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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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政府采购信息
|
招标公告 |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公告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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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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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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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政府采购信息
|
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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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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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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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采购信息更正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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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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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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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政府采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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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公示 |
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预算金额;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公示的期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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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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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具体成交记录 |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的名称、成交金额以及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的具体成交记录,也应当予以公开。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及时公开 |
集中采购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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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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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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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政府采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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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结果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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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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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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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采购合同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号;供应商名称;合同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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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政府采购信息 |
终止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方式;采购项目终止原因;公告期限;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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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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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
采购对象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所有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对象的数量、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对象的验收标准等。 |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
及时公开 |
采购人 |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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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号;履约供应商名称;验收单位;验收结果;验收人员。 |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采购人 |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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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招生管理 |
学校介绍 |
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联系方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各学校 |
■学校公示栏 |
√ |
|
√ |
|
招生政策 |
各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随迁子女入学办法;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等特殊需求的政策解读等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各学校 |
■学校公示栏 |
√ |
|
√ |
|
|||
2 |
学生管理 |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各学校 |
■学校公示栏 |
√ |
|
√ |
|
(四)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出生 |
出生婚生婴儿落户(父母在同一户口簿)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镇派出所 |
■入户/现场 |
√ |
|
√ |
|
2 |
出生婚生婴儿落户(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随父或随母落户)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镇派出所 |
■入户/现场 |
√ |
|
√ |
|
|
3 |
出生婚生婴儿落户(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镇派出所 |
■入户/现场 |
√ |
|
√ |
|
|
4 |
出生非婚生婴儿落户(随母亲落户)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镇派出所 |
■入户/现场 |
√ |
|
√ |
|
|
5 |
出生非婚生婴儿落户(随父亲落户)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镇派出所 |
■入户/现场 |
√ |
|
√ |
|
|
6 |
注销登记 |
死亡注销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镇派出所 |
■入户/现场 |
√ |
|
√ |
|
7 |
应征入伍或正在服现役公民注销户口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镇派出所 |
■入户/现场 |
√ |
|
√ |
|
|
8 |
购买商品房落户 |
购买商品房落户(有房屋产权证)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镇派出所 |
■入户/现场 |
√ |
|
√ |
|
9 |
购买商品房落户(房屋产权证正在办理中)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镇派出所 |
■入户/现场 |
√ |
|
√ |
|
|
10 |
购买商品房落户(房屋未交付)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镇派出所 |
■入户/现场 |
√ |
|
√ |
|
|
11 |
迁移入户 |
夫妻投靠入户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镇派出所 |
■入户/现场 |
√ |
|
√ |
|
12 |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城镇投靠农村除外)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镇派出所 |
■入户/现场 |
√ |
|
√ |
|
|
13 |
父母投靠已成年子女落户(城镇投靠农村除外)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镇派出所 |
■入户/现场 |
√ |
|
√ |
|
|
14 |
大中专毕业生迁入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镇派出所 |
■入户/现场 |
√ |
|
√ |
|
|
15 |
大中专院校学生迁出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镇派出所 |
■入户/现场 |
√ |
|
√ |
|
|
16 |
居民 身份 证业 务 |
未满16岁公民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镇派出所 |
■入户/现场 |
√ |
|
√ |
|
17 |
已满16岁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镇派出所 |
■入户/现场 |
√ |
|
√ |
|
|
18 |
居民身份证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镇派出所 |
■入户/现场 |
√ |
|
√ |
|
|
19 |
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镇派出所 |
■入户/现场 |
√ |
|
√ |
|
|
20 |
补办居民户口簿 |
补办居民户口簿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镇派出所 |
■入户/现场 |
√ |
|
√ |
|
(五)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综合业务 |
监督检查 |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镇政府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2 |
最低生活保障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镇政府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3 |
审核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镇政府 |
■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4 |
审批信息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镇政府 |
■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5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镇政府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6 |
审核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镇政府 |
■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7 |
审批信息 |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镇政府 |
■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8 |
临时 救助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镇政府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9 |
审核 |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救助事由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镇政府 |
■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六)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老年人补贴 |
老年人补贴名称(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各项老年人补贴依据;各项老年人补贴对象;各项老年人补贴内容和标准;各项老年人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镇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
√ |
|
2 |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
老年人补贴申领和发放信息 |
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审核通过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审核通过名单、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发放总金额 |
《财政部 民政部 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
镇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
√ |
|
(七)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法治宣传教育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法律法规资讯;普法动态资讯等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各省“七五”普法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所、镇政府 |
■入户/现场 ■公示栏
|
√ |
|
√ |
|
2 |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法治文化作品、产品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各省“七五”普法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所、镇政府 |
■入户/现场 ■公示栏
|
√ |
|
√ |
|
(八)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上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上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镇政府
镇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府网站
|
√
√ |
|
√
√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
2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上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镇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镇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九)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就业信息服务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就业创业政策项目、对象范围、政策申请条件、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镇政府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中心 ■现场 |
√ |
|
√ |
|
2 |
岗位信息发布 |
招聘单位、岗位要求、福利待遇、招聘流程、应聘方式、咨询电话 |
√ |
|
√ |
|
|||||
3 |
求职信息登记 |
服务对象、提交材料、办理流程、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 |
|
√ |
|
|||||
4 |
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
培训项目、对象范围、培训内容、培训课时、授课地点、补贴标准、报名材料、报名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 |
|
√ |
|
|||||
5 |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
职业介绍 |
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服务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镇政府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中心 ■现场 |
√ |
|
√ |
|
6 |
职业指导 |
√ |
|
√ |
|
||||||
7 |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
创业开业指导 |
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镇政府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中心 ■现场 |
√ |
|
√ |
|
8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活动通知、活动时间、参与方式、相关材料、活动地址、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镇政府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中心 ■现场 |
√ |
|
√ |
|
|
9 |
就业失业登记 |
失业登记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
|
√ |
|
|||
10 |
就业登记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 |
|
√ |
|
|||||
11 |
就业失业登记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
|
√ |
|
||
12 |
创业服务 |
创业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
|
√ |
|
||
13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 |
|
√ |
|
|||||
14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
|
√ |
|
||
15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镇政府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中心 ■现场 |
√ |
|
√ |
|
||
16 |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
|
√ |
|
||||
17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
|
√ |
|
||
18 |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
|
√ |
|
(十)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社会保险登记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镇政府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中心 ■现场 |
√ |
|
√ |
|
2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镇政府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中心 ■现场 |
√ |
|
√ |
|
3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镇政府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中心 ■现场 |
√ |
|
√ |
|
4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
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镇政府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中心 ■现场 |
√ |
|
√ |
|
5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镇政府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中心 ■现场 |
√ |
|
√ |
|
6 |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 |
|
√ |
|
||||||
7 |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 |
|
√ |
|
||||||
8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 |
|
√ |
|
||||||
9 |
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
√ |
|
√ |
|
||||||
10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镇政府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11 |
养老保险服务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镇政府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12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镇政府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13 |
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非关键信息) |
√ |
|
√ |
|
||||||
14 |
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
√ |
|
√ |
|
(十一)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公共服务事项 |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咨询 |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咨询答复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政府 |
■公示栏 ▲政府网站 |
√ |
|
√ |
|
2 |
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咨询 |
生态环境举报、咨询方式(电话、地址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访办法》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政府 |
■公示栏 ▲政府网站 |
√ |
|
√ |
|
(十二)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法规政策 |
法律法规 |
文件名称;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镇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2 |
政策文件 |
文件名称; |
|||||||||
3 |
重大决策 |
决策前预公开 |
决策公开制度; 意见征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镇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4 |
决策会议公开 |
会议名称; |
|||||||||
5 |
决策结果公开 |
保障性住房领域方案、公示公告、通知等。 |
|||||||||
6 |
规划计划 |
中长期规划 |
保障性住房专项规划。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镇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7 |
年度计划 |
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开工套数、基本建成套数; |
|||||||||
8 |
建设管理 |
立项信息 |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投资金额;计划安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镇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9 |
开工项目清单 |
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建设总套数;开工时间;年度计划开工套数、实际开工套数;年度计划基本建成套数;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等。 |
|||||||||
10 |
基本建成项目清单 |
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竣工套数;竣工时间等。 |
|||||||||
11 |
竣工项目清单 |
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竣工套数;竣工时间等。 |
|||||||||
12 |
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
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开工时间;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等。 |
|||||||||
13 |
配后管理 |
租赁补贴发放 |
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发放金额;发放年度、月份、日期;发放方式。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镇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14 |
政策解读 |
本级政策解读 |
解读主体;解读内容;解读方式;解读时间等。 |
||||||||
15 |
回应关切 |
主动回应 |
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及回复情况;公开突发事件应对情况等。 |
||||||||
16 |
回应关切 |
互动回应 |
在收集分析研判舆情的基础上,针对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的互动回应内容。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镇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17 |
评价结果 |
上级评价、表彰情况 |
上级对本地区保障性住房领域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的评价、通报、排名;获上级表彰、入围上级推广示范情况等。 |
||||||||
18 |
社会评价情况 |
公众对保障性住房工作满意度评价。 |
(十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征收 |
房屋调查登记 |
入户调查通知;调查结果;认定结果。 |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镇政府 |
■入户/现场 |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
2 |
评估 |
房地产估价机构确定 |
房地产估价机构选定或确定通知。 |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镇政府 |
■入户/现场 |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
3 |
被征收房屋评估 |
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镇政府 |
■入户/现场 |
|
√ |
|
||
4 |
补偿 |
产权调换房屋 |
房源信息;选房办法;选房结果。 |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镇政府 |
■入户/现场 |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
5 |
分户补偿情况 |
分户补偿结果。 |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镇政府 |
■入户/现场 |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
|
6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镇政府 |
■入户/现场 |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
(十四)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部门文件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
文件分类、生成日期、标题、文号、有效性、关键词和具体内容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政府 |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2 |
政策解读 |
上级政策解读 |
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政府 |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3 |
本级政策解读 |
||||||||||
4 |
计划实施 |
任务分配 |
及时公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户名单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分配结果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 |
镇政府 |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5 |
条件与标准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相关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政府 |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6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条件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政府 |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7 |
条件与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政府 |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8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求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政府 |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9 |
对象认定 |
危改户认定程序 |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政府 |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10 |
认定结果 |
认定结果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政府 |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11 |
预算管理 |
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 |
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有关内容,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有关内容 |
同上 |
经区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镇政府 |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12 |
决策部署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政府 |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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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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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年度任务实施 |
年度任务执行情况 |
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政府 |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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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舆情收集、热点及关键问题回应 |
舆情收集回应 |
接受投诉、咨询、建议等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 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政府 |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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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互动回应 |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及关键问题等回应内容 |
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重大舆情的,要快速反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信息。 |
镇政府 |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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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法定依据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镇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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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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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依附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及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法定依据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镇政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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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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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法定依据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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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 |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 |
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等审批事项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法定依据、受理机构、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镇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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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城市管理信息服务 |
城市管理政策法规咨询 |
城市管理事项、法律法规、咨询电话、主管部门联系方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时公开 |
镇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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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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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农机购置补贴 |
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联系方式、举报电话、地址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计机械化促进法》、《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镇政府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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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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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广安市农业局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广市农函【2015】185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镇政府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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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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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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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共 |
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 |
1.机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镇政府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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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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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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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共 |
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
1.机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镇政府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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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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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 |
下基层辅导、演出、展览和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
1. 活动时间; 6.活动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镇政府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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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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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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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信息 |
1. 活动时间; 6.活动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镇政府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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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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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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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辅导和培训基层文化骨干 |
1. 培训时间; 6.培训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镇政府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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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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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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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活动 |
1. 活动时间; 6.活动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镇政府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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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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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行政给付类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1.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理流程;享受人员变更公示。 3.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办理流程;享受人员变更公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第五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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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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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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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理流程;享受和退出享受名单公示。 |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镇政府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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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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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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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 公开 |
||||||
1 |
政策文件 |
法律法规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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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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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部门和地方规章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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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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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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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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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大决策草案 |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镇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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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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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要会议 |
通过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
镇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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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
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
镇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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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管理 |
隐患管理 |
重大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及其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