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2022-03-03 09:22 - 来源:前锋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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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级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以下简称《目录(2021年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2021年版)》要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大厅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列入《目录(2021年版)》中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原则上必须纳入相应层级政务服务大厅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最大限度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办事成本,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
三、《目录(2021年版)》中的公共服务事项需要取消、变更、新增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汇总提出意见报区政府办公室审核、确认。国家、省、市对公共服务事项有调整的,按国家、省、市调整要求执行。
《广安市前锋区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同时废止。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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